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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否认飞行员罢飞 乘客将以商业欺诈起诉东航
时间:2008-4-3 14:16:46 来源:黄山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振龙 【关闭




               滞留机场的乘客坐在地上。 



    昨日,针对17个航班在两天内相继返航的事件,东航仍公开解释为“天气原因”。

    来自广州日报的消息说,这一事件已引起了民航局的高度重视。民航局也已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而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民航局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 

    在乘客方面,东航的上述解释也没有得到当日乘客的原谅。记者获悉,部分被延误的乘客正准备以“商业欺诈”为名对东航提起诉讼。 

    东航:延误原因的确是天气导致 

     
昨日下午,记者从东航总部获悉,当日返航航班的机长目前都已上岗执行飞行任务。当日一位参与返航的机长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并称目前还没有接到公司的处罚通知。 

    而针对外界关于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延误是因“飞行员闹情绪”所致的猜测,都市时报报道称,昨日东航总部包括云南分公司在内的高层领导与飞行员代表,以座谈会的方式直接沟通,希望找到问题所在。但所有媒体记者被拒之门外。 

    会议室大门一直紧闭,即使有人出来大门也被立即关闭。下午1点,会议室大门打开,但没有任何人愿意接受采访。 

    按照服务员的说法,会议是在9点30分左右开始,也就是说,会议时间长达3个半小时。从会议现场留下的书写纸上看,隐约可以看到管理制度、“八该一反对”要求等字眼。 

    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办李露荣证实了东航领导与飞行员代表开会对话一事。李露荣表示,3月31日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公司领导专门与相关飞行员进行了沟通,得到的信息的确是天气标准导致,没有飞行员说是个人原因。“但随着外界对此出现的大量猜测,因此领导决定以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直接沟通,看问题到底存不存在,如果有,问题出现在哪里。” 

    据了解,参加座谈会的相关人士包括东航总部相关部门的领导、东航云南分公司总经理杨旭及飞行员代表近50人,还有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参加。 

    李露荣表示,如果领导同意,下午将会把会议内容整理出来交给记者。但截至昨晚8点,李露荣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飞行员:40万年薪还辞职是为工作环境 

    在东航云南分公司发生“集体返航”事件之前,关于飞行员辞职、停飞甚至罢飞的消息就常常见诸媒体。3月14日,上海航空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 

    在平常人眼里,飞行员无疑是个金饭碗:国内民航机长的年收入平均在40万元左右,高得甚至能达到上百万元。飞行员为何要罢飞、返航或辞职? 

    王军(化名)是华东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据王军介绍,几年前自己当机长时的月收入大约1万元,最近收入才提到了4万元左右。而早在前几年,其他航空公司同级别的飞行员月收入已达到3万元。 

    除了上述原因,令王军不能接受的是,同级别飞行员,在同一家航空公司内的差距也很大。“我们飞行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收入怎么算出来的,这么混乱怎么让人安心工作?”王军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因为你无权无势,就让你长期飞晚上的航班,这你能开心工作吗?” 

    这点在记者前后采访的10多位不同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得到了印证。接受采访的飞行员表示,罢飞、返航或辞职,收入只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争取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 

    “说到底,还是航空公司国有企业的呆板管理体制和民航业逐步开放的矛盾。”海南航空正在闹辞职的飞行员段学军说,现在公司还是按照10年前的模式在管理。“公司有的飞行员的地位有时甚至不如一个有关系的地勤人员”。 

    “哀莫大于心死。”海航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飞行员表示,10年来,公司承诺的住房、妻子的工作问题、孩子的上学问题等都没有兑现。“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飞行员对公司越来越没有归属感。” 
   民航专家:东航归责天气很蹊跷

    针对东航这次出现的集体返航事件,昨日,中国民航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专家认为,在其他航空公司都能正常飞行的情况下,唯独东航航班“因天气原因”集体返航,显得很蹊跷。

    专家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机长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是否在目的地降落,“规则并没有对安全降落的天气条件制定具体的标准,不同航空、不同机型都有差异。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其他航班都能正常运行,返航的飞机都是东航的,关于天气原因的解释就难免让人质疑。”

    专家还表示,以前发生的飞行员辞职或者停飞,都还只是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不会直接影响到旅客的利益。但是集体返航,直接损害了旅客利益,这种行为性质比较恶劣。

    而针对近日不断出现的辞职、“告假”事件,专家表示,目前的飞行员培训和招用制度已落后于中国民航业的飞速发展,飞行员面临着很多无奈。

    “首先是供需矛盾突出。”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最新数字,到2010年,中国将新增民航飞机400架,总数达到1250架,民航飞行员的缺口将达10000人左右。而我国现有培养民航飞行员的6所非军事院校每年最多可为民航提供飞行专业学员800人。

    “飞行员的流动并不畅通,民航局等几个部委规定,飞行员跳槽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专家认为,这个规定表面上看似乎是维护飞行员队伍的稳定,但其实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果在公司内得不到尊重和承认,外面又有高薪的诱惑,飞行员当然会出现跳槽热。”

    航空心理专家、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授罗晓利则认为,飞行员的情绪动荡已成为我国民航业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以前总认为飞行员是经过特殊程序精挑细选出来的,他们本身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最近的研究发现,飞行员也需要心理疏导。”

    延误乘客:将以商业欺诈起诉东航

    截至昨晚,东航对于这次集体返航给出的原因仍然是“天气原因”,但这个解释并没有得到当日乘客的原谅。记者获悉,部分被延误的乘客正准备以“商业欺诈”为名对东航提起诉讼。

    南京乘客郑伟就是3月31日在丽江机场被滞留的众多旅客之一。昨日下午,郑伟告诉记者,自己原定3月31日早上9点05分搭乘东航MU5805航班从丽江起飞到昆明,再转乘当天12点55分的飞机回南京,然而东航“由于天气原因取消航班”,使得自己比预定时间晚了20个小时才返回南京。

    “如果真的是天气原因,那我无话可说。”郑伟透露,在机场所见的一切让乘客对东航的解释渐渐起了疑心。“首先,东航说是天气不好,但我们当天看到,国航、南航、深航的飞机都是正常起降,就单独东航的航班不行。其次,我们在机场等待的时候,看到过一架东航客机降落在丽江机场,没有上下客就又飞走了,机场工作人员答复说‘那是架空机,用来测验飞行降落是否安全的’,理由太牵强。”

    航班延误打乱了郑伟所有的工作计划。回到南京后,郑伟才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航班取消可能是由于飞行员“罢飞”。郑伟在电话里气愤地说:“这不是商业欺诈吗?对我们造成的时间和业务上的损失谁又该负责?我们乘客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证?”

    郑伟说,自己和MU5805航班的其他30多位乘客正在咨询并搜集一些材料,拟以商业欺诈起诉东航。(新闻晨报)

飞行员“罢工”意味着什么?

    飞行员隐性辞职,体现的是航空公司转型期对人力资源行政管制与市场定价之间的激烈冲突。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搭建公平的人力议价平台,参照国际惯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损人不利己的极端议价事件再次发生。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飞行员隐性罢工事件,再次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放上前台。这不是东方航空的个案,而是普遍现象,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

    首先要说,飞行员以乘客为“人质”,作为与管理层和航空公司谈判的筹码,是不能原谅的失职行为。

    但应该看到,极端行为背后,是目前的管理没有跟上航空市场与飞行员市场的变化,以僵化的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的结果是,被雇佣的一方只能通过隐性罢工等极端方法,吸引社会的眼球,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是缺乏利益协商与沟通渠道的体制通病。

    面对飞行员流转问题,有两个前提不能否认。

    第一,所有员工包括飞行员,人力资本属于自己。努力、负责、创新、对潜在市场的敏感性等一切具有市场价值的人力资源,不但总量附着在自然的个人身上,并且只归个人调用,这是人力资源的根本要义。

    第二,人力资源具有社会流动性,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人力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形成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

    随着中国航空业的发展,中国的航空市场尤其是飞行员市场已经从严格的行政管制逐步走向市场化。2004年,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民航业筹建航空公司,但当时各航空公司飞行员总数仅1万多人,刚好能满足当时国内700多架飞机的配备需要。据民航总局预测,到2010年,需补充6500名飞行员,而我国目前每年培养飞行员的总数只有600名到800名。民营航空公司不得不出高薪向国有航空公司“挖”飞行员,国有控股的航空公司也在招聘外籍飞行员。也就是说,市场开始给紧缺的飞行员人力资源定价,这一价格高于航空公司给出的十几万年薪价格。

    矛盾在此出现,在行政与市场的衔接过程中,有关方面缺乏制度性预案。为了避免公司人力损失,航空公司要求飞行员签订终身合同,并且,终身雇佣制受到管理层的支持。民航总局联合五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而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

    一些航空公司习惯了行政体制下飞行员的终身雇佣制度,在飞行员的市场价格抬升的情况下,国有大型航空公司还维持飞行员的终身雇佣制。从航空公司的对外开放来说,强行维持终身雇佣制行不通,也不符合市场化的要义,从长久来看,最终也不符合航空公司的利益。这些航空公司会发现,他们无法从市场找到足够的人力资源。

    诚然,航空公司为定向培训的飞行员付出了高昂的培训成本,他们理当拥有优先雇佣权,并且有权根据劳动法,要求辞职的飞行员予以赔偿。但是,部门规章应服从劳动法等上位法,赔偿数额必须在法定的合理范围之内,飞行员承担的是航空公司支付的成本,而不是飞行员的全部人力成本,如果赔偿高到让飞行员一辈子都赔不起,此谓不公平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应。

    飞行员隐性辞职,体现的是航空公司转型期对人力资源行政管制与市场定价之间的激烈冲突。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搭建公平的人力议价平台,参照国际惯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损人不利己的极端议价事件再次发生。(新京报 叶檀 上海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