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这样写才安全
有些贷款人(即通常所说的债主)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借给别人钱时,不打欠条或者让借款人打的欠条记载事项太笼统,从而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时,还可能在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利时,遭受败诉的结果。为了防范法律风险,特推荐如下欠条格式,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欠 条 本人因 原因尚欠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如不归还,自愿承担按照借款额每天 %的利息, 向本人追讨欠款而发生的差旅费和律师费用也由本人承担。 借款人: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说明: 1.不要打收到条,否则借贷关系就表现不出来了。 2.注明还款日期的好处是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比较容易。但是如果在还款期后两年内贷款人不向借款人索要欠款,贷款人的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3.对于陌生的借款人,一定要让借款人预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两个以上的联系方式。 4.注明借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辩称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从而使借款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摘自《老年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