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公 告
黄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定于4月18日上午8:30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一)传达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工作报告;
(三)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试行)》,允许4名公民旁听,请愿意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于4月17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申请手续,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人员,发给旁听证,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