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因公牺牲的休宁县交警队事故中队指导员胡前进同志
胡前进印象
《新安晚报》休宁站 金志诚
正在举国欢庆三八妇女节之时,晚上8时11分,休宁县城齐云山大道茶叶局路段却发生了一横过马路老人被撞的事故。当日值班的县交警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胡前进旋即带领民警到达现场,展开勘察任务,就着路灯光和皮尺标志拍照。就在这时,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了,一辆轿车从背后飞驰而来,“嘭”的一声,胡指导被重重地抛向了夜色中的高空,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他的心脏于3月10日早晨6时10分停止了跳动,献出了年仅42岁的宝贵生命。“白岳泣恸前进路,率水飞泪倾盆雨”,3月14日,休宁县城主干道两侧拉起了多幅“人民警察胡前进一路走好”、“警察的好榜样,人民的保护神”、“好人前进,正气长存”的挽联,无计其数的市民群众学生手持白花满含热泪目送着胡前进同志的灵车。
初识胡前进同志,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他刚进交警队不久,在县城岗亭中队当一名普通交通警察。我从小有一种对警察崇拜的情愫,因而特别关注警察,哥哥当时住在县城唯一交通岗亭旁公路站楼上,我适值读高中,每逢周末常到哥家,而从四楼上窗户往外也常常能看见帅气的他,高高的个儿穿着笔挺的制服在值勤,打着标准手势指挥车辆通行,要求摩托车骑手要戴头盔,手牵放学的小学生过马路,搀扶老人过斑马线。有一次,我正和几个同学边说话边骑自行车,不经意间闯了禁区,胡指导拦下我们,说了一通违反交通法规的后果,这是我第一次和他打交道。
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在休宁县最北端偏僻的黄山双岭隧道工作,胡前进此时也调到屯黄中队,他经常要执勤巡逻这条旅游公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路部门和交警也相对联系密切。期间,由于工作关系,我们也有了进一步联系,并逐渐加深相互了解,成了好朋友。在路查中,对没有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他通常晓之以理,给他们上一堂交通安全课,然后向我们借头盔给摩托车驾驶员戴好,才放行让他们上路,以确保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
自从本世纪初,我来到报社工作以后,而胡前进也到交警队事故中队,我们接触的机会更多了,经常在事故第一现场碰面。2005年6月时,休宁齐云汽车出租公司40号车发生重大事故,出租车的驾驶员任志坚找人托亲戚提了2000多元礼品送到胡前进家中请求公正处理,胡前进当即回绝,“你们送礼就是不信任我,相信我就把东西拿回去。”案件最后在胡前进的公正处理下办结了,本想请他吃顿便饭,可胡前进却婉言谢绝道,“不必了,你现在是在难处,开车一定要慢点,等今后赚到钱了再说。”8号车主也经历前进同志三次处理事故,他给驾驶员留下了和我一样的印象:从来不吸车主一根烟,不收车主一份礼,不喝车主一滴酒,不沾车主一点光……真不愧追悼大会上“从警为民,殚心竭力,警魂永铸黄山白岳间;刚正不阿,鞠躬尽瘁,浩气长存青松翠柏中”的挽联。
胡前进从警20年,一身从未有过什么英雄壮举,也未曾干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令人敬佩的是,到事故处理中队8年,他亲手成功处理了3000余起事故,其中重特大和涉外涉台案件达52起,积极协助参办的案件达2000余起,他侦破的车辆肇事逃逸案达6起,不仅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大量的财产损失,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去年以来,他加班天数达42天,累计超时工作600多小时,相当于一人87个标准工作日。在休宁县交警队,魏佳军大队长还告诉了我一个3月8日中午才揭密的胡前进鲜为人知的铁律:自从2001年11月1日进事故中队那天起,就给自己定下了一条值班日中午坚守岗位不回家,晚上11时前不脱衣睡觉。“为的是节省时间,便于快速出警,有利于控制现场事态,为抢救伤员争取更多时间。”这句遗言至今还在我的脑海回荡。
现在想起这些,我就不禁热泪盈眶,特别是临近清明,让我更多了一份怀念。农历春节前夕一个下午快下班时,我在事故中队看到,一个歙县三轮车主驾车不慎碰到路人,其他民警已按简易程序处理,可由于多位另外事故家属围拢要求处理,不能马上办理,这时,胡前进主动来帮忙在电脑上打好协议让内勤盖章,圆满办结,而没有耽误当事人当晚赶回家。就在出事的前一天,我还向胡指导请教过交通事故的专业问题,他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尊敬的胡指导,永垂不朽!你的音容笑貌永远刻在我的脑海里,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