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应由我一人承担吗?
问:我是一个中专生。在形体课上,老师让我们自己练习先走了。我和同学玩耍时顾同学跑来打我一下,于是我和其他同学也揍了他几下,没想到他生气了,追着踢我,还猛地掴了我一巴掌,我也翻脸了,不小心打伤了顾同学的眼睛,花去费用1200多元,学校让我至少交1000元。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请问:学校、顾同学和我,谁应负主要责任,怎样分摊医疗费用? 答:首先须明确,对于顾同学的人身伤害,你作为侵权人、校长作为管理人、顾同学作为有过错的一方都负有相应责任。基于顾同学对自身伤害的后果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你是直接造成顾同学身体伤害的侵权行为,所以,对于顾同学治疗眼睛花去的医疗费用,你应承担大部分费用,即对顾同学的人身伤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再次,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肩负着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责任。而顾同学的人身伤害结果发生在课堂上,即学校应尽教育和管理责任的时间内,并且校方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即老师提前离开课堂,所以校方也应负相应责任。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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