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确保我市政府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市政府于2006年10月8日印发了黄政[2006]26号文《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出台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为: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预算费用不准确,时常造成超预算;建设标准或贪大求洋造成浪费,或设计随意、降低标准、品位不高等。近一段时间来,市委书记王启敏同志就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所做的重要指示和批示,对今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现予以刊登,供有关方面学习执行。
2008年3月7日,王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调指出: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安排的原则,首先要保证续建工程,其次安排新开工项目,根据现有项目合理使用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一定要慎重考虑投资规模,要量力而行、量体裁衣、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三、对市委、市政府已经研定的投资项目要确保安排,抓紧落实,不得忽视遗漏。
四、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及早抓紧谋划、论证,以便在今后安排。
2007年12月6日,王书记在主管部门上报的《关于屯婺路口建设事宜的请示》中批示:预算费用太高。由市财政局和投资公司认真审查。
2008年3月2日,王书记在市城投公司上报的《关于屯婺路口建设项目投资审核情况的汇报》中批示:今后凡属市政府财政和投资公司承办项目,都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市城投公司将严格按照王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遵照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质量水平。
主题词:学习 王书记指示 严格 项目管理 简报
本期发至: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信息处,市直有关部门。
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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