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7种违法行为将受重处
[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势头,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该局已于1月28日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群众在春节期间安心消费。 自去年以来,受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市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一些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突出,特别是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创历史新高。截止今年1月24日,我市猪肉(统货)零售价每500克13.0元,散装菜籽油每500元6.8元,瓶装(13.5公斤)液化气98元,晚籼米每500克1.42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62.5%、41.67%、25.64%和7.58%。有关人士表示价格较快上涨对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价格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猪肉副食品价格的过快上涨,采取了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建立市级生猪储备、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降低生猪屠宰环节税费标准、严格控制出台政府定价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对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收到了一定效果。今年伊始,市新一届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确保市场供应的具体措施,并于1月24日—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春节将至,消费更加旺盛,加上雨雪灾害天气,不排除少数经营者趁机串通价格、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为有效遏制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势头,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安定,我市此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要求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由价格部门进行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等7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依法严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取得实效。(汪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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