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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律让伤残少女感受温暖
时间:2008-1-17 2:59:23 来源:黄山新闻网 作者:崔志强 耿雪垠 编辑:程勇军 【关闭

    黄山新闻网1月16日讯(文/图 崔志强 耿雪垠)1月13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将一笔近50万的赔款送到“11.13”车祸的当事人手中,同时带去的还有新春的美好祝福。

    2004年11月13日,当事人苏凤乘车旅游途经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境内遭遇车祸,致二级伤残。2006年5月,苏风起诉到黄山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先后奔赴皖南医学院、北京博爱医院、安徽省假肢厂,对苏凤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和残疾用具配置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并于2007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旅行社等七家单位和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经过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苏凤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考虑到执行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额外执行费,而且要经过较长的时间,不利于残疾女孩的治疗和其生活的稳定。为构建司法和谐,本着“执法为民”的审判理念,法院主动与赔偿责任单位联系,向它们宣讲法律规定,晓明相关利害关系。经过法院的积极努力,旅行社表示同意主动履行,并将498995.42元汇到法院帐户。

    收到汇款后,在分管副院长王云的带领下,承办此案的民二庭全体法官带上鲜花,来到苏风家中,将498995.42元的支票亲自送到苏凤手中,让这个不幸的女孩感受到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