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开展私募业务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基金公司明年1月1日起可以从事专户理财业务(即常说的私募业务),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试点办法规定,基金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形式,首先是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另外就是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华夏基金副总张后奇表示,基金公司原来只能从事公募业务,是一条腿走路的模式;私募业务放行之后,基金公司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公司。 针对普通投资者关注的基金公司开展私募业务是否与公募存在冲突的问题,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张剑辉认为,只要基金公司做好分控措施,不会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试点办法对上述问题做了防范性规定。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应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证监会报告。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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