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曾调集600名警力维持秩序。这说明,法院方面并不是无力控制局面。但是,在此后的庭审中,没有迹象表明有关部门运用了必要的震慑手段。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追问,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家属的嚣张行为听之任之,仅仅因为他们是原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家属吗?如果是这样,司法的公正性还有什么说服力呢?如果是这样,有关部门不独丧失了自己的公信力,更严重的是丧失了自己的尊严、法律的尊严。 无论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庭审必须得以进行。在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其中也包括法院自己。保证庭审及时开庭,有效进行,这是法院的权力,也是法院的义务。如果有关部门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导致案件不能审理,公平和正义难以伸张,那么它就必须为自己的不作为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真正担负起监督职责,让这一起令法律蒙羞的事件得到追究。 作者: 周之南
推荐阅读

公安部举行授衔仪式
三人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

江西民警蹲点抓捕杀人疑犯
身中18刀不幸牺牲
·妻子和姐夫偷情 男子载妻欲撞车自杀(图)
·枪击案证人首露面:吓蒙了没听到有无第二枪 ·拾荒男子奸淫猥亵11名幼女受审(图) ·女子上庭前在法院门口被泼油漆(图) ·儿子狱中死亡老父自学法律告状·陕2人编发散布辱骂领导短信被捕 4干部转发被免职 ·兰州物权第一案:业委会“炒”掉物业成被告 ·浙江东阳400多万元珠宝被盗案告破 ·3天毒死4300只麻雀 三嫌犯被以非法狩猎罪批捕 ·北京社区15万监控探头揪出1800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