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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徽派风格建筑的整改实施方案
时间:2007-10-7 14:14:52 来源:黄山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S103省道汤口段山岔片、黄山南大门旅游公路两侧及合铜黄高速汤口段的非徽派
风格建筑的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保护和弘扬徽派建筑风貌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黄山市徽派建筑风格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打造特色城镇,提升城镇魅力,努力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城镇新风貌。根据黄山区2007年非徽派建筑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二、整改范围和要求
      (一)整改范围
       S103省道汤口段山岔片两侧临路非徽派建筑(山岔田段——北关桥),合铜黄高速公路汤口段两侧的非徽派建筑,以及黄山南大门旅游公路两侧临路非徽派建筑。
      (二)整改要求
      1、应体现徽派建筑的主要特征:建筑色彩为灰白色;建筑立面应做化大为小处理,多层建筑应合理运用徽派建筑特征符号,多层以下住宅和五层以下建筑(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屋面尽量采用坡屋顶形式。
      2、整改过程中要坚持集中整改的原则,做到连线、连片,形成规模。
      3.突出重点,实行分区控制,分为汤口片区和山岔片区。
具体采取三种方式:改墙面色、改屋顶及瓦色(改色);平屋顶改坡屋顶(含加一层);遮挡。同时结合以上三种方式,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予以拆除。
       4、非徽建筑的整治改造要充分考虑经济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立面美观。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汤口镇非徽派风格建筑整改领导组,全面领导和督察非徽派的整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 亮
      副组长:蒋时光 韩双武 孙鸿杰 戴国平
      成 员:程玉礼 程国安 张贵良 谢东恩 陈朝奎 戴国裕     谢飞勇 范永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韩双武
      副主任:戴国平 
      成 员: 陈朝奎 戴国裕 谢飞勇 范永盛
            汤口居2人 山岔村委会2人
      负责制定此次非徽派风格建筑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意见,统一整改标准,负责落实整改的具体工作和督促工作。
      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相关单位和村(居)要提高认识,在整改领导组的领导下,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单位或村(居)两委主要同志为本单位或村(居)非徽派风格建筑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到党员、干部、职工必须要带头,起示范作用。
      (二)加强宣传报道
      大力宣传非徽派风格建筑整改的意义,及时报道整改动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整改事例。
      (三)集中整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尚未整改的房屋(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镇政府将组织整改施工力量按改色要求进行整改。
      (四)确保安全
      产权单位(户)对平屋面改坡屋顶(含加一层)房屋的结构安全负责,在书面承诺结构安全或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结构安全证明的前提下,方可批准整改方案。
      (五)建立整改考核机制
      镇政府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成果进行考核和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村(居)纳入村(居)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召开汤口镇非徽派建筑整改实施动员会,由相关村(居)两委、整改单位和整改户代表参加,广 泛进行宣传发动,布置整改任务,并对各整改单位和整改户发放一封信或发放整改通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对临街(路)两侧需整改的建筑进行摸底、登记,根据规划要求,在听取广大整改户意见和想法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三)整改方案的制定(3月底前)
      区、镇组织规划、设计人员现场察看,并在初步整改意见基础上逐户制定整改方案。
      (四)整改方案审批
      根据时间前后,对制定的整改方案,分批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五)组织实施阶段(4月-5月、9月-10月)
      列入区政府大会战任务的S103省道汤口段山岔片两侧临路的非徽派建筑,于2007年5月18日前整改完成;列入年度任务的合铜黄高速汤口段、黄山南大门旅游公路两侧临路的非徽派建筑,于2007年12月前整改完成。各责任单位(户)须依据整改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和具体设计要求实施整改。
      (六)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前、11月前)
       分别于5月10日前、11月前由镇非徽派建筑整改领导组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整改工作通过区级验收,最终今年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五、整改费用
      1、镇政府统一安排整改方案设计的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所有整改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和公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产权单位(户)自行委托设计的,由产权单位(户)自行承担,镇政府给予100-200元/户补助;
      2、对确定改色的房屋产权单位(户),原则上由镇政府根据整改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由各产权单位(户)自行实施,经验收且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按改色的面积补助20元/平方米;
      3、其他费用均由房屋产权单位(户)自行承担。
      4、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房屋产权单位(户),区、镇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