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休宁县区域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发区休宁区域内2007年底前拆迁分配单元楼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成立由休宁县万安镇和村两委、休宁县公证处以及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人员组成的小区单元楼分配工作小组,负责单元楼分配具体工作。
二、被拆迁户购买小区单元楼的条件
凡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休宁县区域2007年底前拆迁范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被
拆迁户,在按要求完全拆除协议房屋后,可申请购买一套单元楼房屋和一间架空层高。
1、以单元楼分配时间为准,父母与子女同吃同住,家庭常住人口(原则上以户口簿登记
为准)达5人以上(含5人)的(父母分别由子女分户赡养的,父母不得分户计算);
2、父母与子女分吃分住,子女二人以上,且均已成家,已拆迁两处住房,只安排了子
一个宅基地,父母未安排宅基地的;
3、未安置宅基地的。
三、单元楼房屋、阁楼、架空层价格
1、满足上述购买单元楼房屋条件1的,被拆迁户选择的单元楼房屋价格,家庭常住人口
均5人的,一人按40m2,安置优惠价格为420元/m2计,超过面积部分价格按500元/m2
计;家庭常住人口为6人的,二人按人均40m2,安置优惠价格为420元/m2计;三人以
上的以此类推。即单元楼房屋价格为:(家庭常住人口-4)×40m2×420元/m2+超过面
积×500元/m2。
2、满足上述购买单元楼房屋条件2的,按父母两人人均40m2计,安置优惠价格为
420元/m2,超过面积部分价格按500元/m2。即单元楼房屋价格为:
2×40m2×420元/m2+超过面积×500元/m2。
3、满足上述购买单元楼房屋条件3的,按家庭常住人口(原则上以户口簿为准)人均
40m2计,安置优惠价格为420元/m2,超过面积部分价格按500元/m2。即单元楼
房屋价格为:家庭常住人口×40m2×420元/m2+超过面积×500元/m2。
4、阁楼和架空层优惠价格为420元/m2。
5、接电费为300元/户(接电费总共540元/户,开发户负担240元/户)。
6、接水费为1325元/户。
四、单元楼房屋和架空层采用抓阄方式分配。
五、单元楼分配工作程序
1、公布开发区小区单元楼分配办法;
2、公示享受购买单元楼的被拆迁户名单;
3、被拆迁户携户口簿和要求购买单元楼房屋和架空层房的书面申请到工作小组进行
登记、审核,核发抓阄证明(准入证);
4、对单元楼房屋进行统一编号;
5、符合购买单元楼房屋条件的被拆迁户凭准入证入场,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顺
序号抽签决定单元楼房号和架空层房号;
6、被拆迁户在单元楼分配结果公布后10天内缴清房款、接水、接电费,并办理交
接手续。否则,收回所分配房屋,被拆迁户并不再享受单元楼房屋分配权力。
六、单元楼分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休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黄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