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黄人[2007]1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今年我县招募对象主要为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县-1-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放开接纳,不受地域限制。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招募计划
今年市下达我县招募计划8名。其中安排到农村初中从事支教2名(专业为师范类英语专业、到农村基层支农4名(专业为农、林、水、畜牧兽医等农业类专业)和扶贫2名(专业不限。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程序与方法
1、报名和考务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2日,报名地点为县人事局,县“三支一扶”办做好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具体的考试时间为9月9日上午。9月底之前完成考核,10月份完成体检、审批及培训,11月份上岗(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布置)
2、考试考核。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事局-2-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集中组织考试。考试的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门《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基层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基层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市、县“三支一扶”办负责对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初步名单。
3、体检。对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初步名单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皖人发〔2007〕61号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4、审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经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填写《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5、培训。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当地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四、服务期间管理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统一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县“三支一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其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县每年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报告报市“三支一扶”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完成服务期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生活保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交通补贴每年200元/人。同时,由省“三支一扶”办指定保险公司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上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办将指定银行为毕业生办理银行卡,将生活、交通补贴费全额划拨到毕业生个人银行卡。
根据皖人发〔2007〕61号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可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省统一生活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地方生活补贴。
5、其他经费。对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培训和体检,体检费100元/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相关培训经费及项目管理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每年按人均600元给予定额安排,以保证“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6〕20号及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对服务期满后自愿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将其人事关系转入该单位。积极支持和鼓励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可转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县以上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参加“三支一扶”期满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持有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三支一扶”期满的大学生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按省、市、县要求共同做好工作。
中共休宁县委组织部
休宁县人事局
休宁县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