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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市医保中心“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答复情况
时间:2007-10-10 16:26:05 来源:黄山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 编辑:汪佳琦 关闭

         (1)一听众询问80多岁老人9月份在屯溪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国庆节期间住院,能否享受待遇,哪些医院可以住院?

         屯溪区医保中心副主任宋红卫当场答复:可以享受待遇,住院费用暂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可持相关单据到区医保中心报销。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住院。

        (2)一听众询问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按养老金的3.8%记入,有什么依据?今年7月1日退休养老金增加,为什么一年后再按新的养老金基数配置医保个人帐户?

         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毕雪华科长当场答复:根据黄政[1999]16号文《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黄劳字[2000]第8号文《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规定》,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3.8%记入医保个人帐户。按省有关文件要求,每年7月1日前申报上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养老金)基数,所以今年7月1日增加养老金的基数,要到下一年度调整。

        (3)原屯溪肥皂厂职工来电咨询2002年单位改制,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参加医保,医保费为什么要从2002年补缴?医保费为什么要提前征收一个月?

         屯溪区医保中心副主任周林下线后找到咨询人答复:根据黄政[2000]19号文《关于印发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改制企业的医疗保险费从改制时计缴,因此该职工参保要从2002年单位改制时补缴。根据黄政[1999]16号文《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九章第四十二第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先征收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开始运行。

       (4)一听众来电咨询,他是街道低保户,81岁,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因上线时间有限,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汪刚在导播间当场答复:可以参保,并告知其参保相关事宜。 下线接待日,浙江淳安县职工程金海到市医保中心询问,他在浙江参保,明年退休,能否将医保关系转入黄山市?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汪刚接待并答复他不必将医保关系转到黄山,可在浙江参保当地医保中心申办异地安置手续。

黄山市医保中心

 20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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