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度祁门县招商引资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和驻祁单位:
《2005年祁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祁门县委办公室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