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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车祸还是杀人? 检察官揭开王子胜杀妻案真相
时间:2007-9-27 8:27:3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义 廖新兰 编辑:程林 关闭

报纸:几条结论不同的新闻

时间追溯到2005年。

这年10月6日,重庆一家报纸以《坠崖瞬间跳车、攀岩40米生还》为题报道:“昨日(2005年10月5日)凌晨3时许,彭水县马峰乡公路,乌江边。一辆‘长安’牌小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冲出路面,径直坠下百米悬崖,落入江中……车内是一对夫妻,约3小时后,从悬崖边爬上公路奇迹般生还的是负责驾驶的丈夫……”这则新闻还以大幅图片展示了肇事车辆行进方向、事故位置、王子胜死里逃生的路线。

一时间,这一绝境逃生、痛失爱妻的故事迅速传开,在网络上不断扩散。

然而,2005年10月10日,该报却以《痴情汉制造车祸谋杀爱妻》为题,对这一事件作了另一番描述:“车祸是假,而是这名痴情丈夫获知爱妻红杏出墙,故意实施谋杀……车行至黄岩左转弯下坡弯道时,王子胜放慢车速,自己打开车门跳出,看着车子载着妻子慢慢滑进乌江……”

同日,重庆另一家报纸也刊登了该报记者小张的采访文章《丈夫跳车弃妻、让车冲下崖》,详细报道了这起“车子摔下后扎进乌江,车中妻子不幸身亡,彭水警方识破男子制造车祸杀妻真相”的事件。该报记者小张还在报道中透露,王子胜向记者道出他与妻子芳芳的曲折情感经历,以及痛下杀手的原因。

模拟

警方:层层包裹下伤口很小

2005年10月5日凌晨,事故发生后不久,彭水县公安局交警队、消防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实施营救、保护和勘察现场。

当天早上,王子胜在案发现场接受交警讯问,随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最初报纸上“意外车祸”的报道,是王子胜在到案前几天坚持讲述自己意外翻车“故事”的缘故,然而,交警部门认为有两条理由可认定王子胜不是遭遇车祸,而是涉嫌以制造车祸的方法故意杀人:

一是翻车地点不符合通常的“弯道翻车”规律,不是因为开车太快、转弯不及冲出公路。车已经转过弯来了,怎么又翻下去了?

二是在最先的供述中,王子胜说自己也摔下了公路,好不容易才爬起来。警察到现场时,王子胜的头部用纱布层层包裹,解开纱布后,发现王子胜额头上的伤口很小很浅。当天对王子胜的全身检查,发现他除了额头有点小伤外,其他地方无一外伤。

为此,彭水县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立案,移交刑警队侦办。

2005年10月8日,王子胜初步供认了故意开车坠崖杀死妻子芳芳的经过:

“我加油后继续往鹿角方向走,速度相当慢,到达事发地1公里左右时,我产生了要毁掉芳芳的念头。到了事发地点,我在距公路外边缘2米的地方踩刹车停下。我将车门打开下了车,说要解个手,然后车子就坠入了山崖。”

指认

辩解:精心选择避重就轻

小个子王子胜其貌不扬,有些谢顶。虽仅有中专文化,却自称研究过黑格尔、心理学,被羁押后又学习法律。他表达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又自恃作案手段高明,因而在10月8日交代后,他又翻供了,而且还说出了多种版本。

11月1日,王子胜对讯问他的检察官说:“我没有杀人动机,我原来给刑警讲是下车后车坠入山崖,实际是我下车后忘记了采取制动措施,导致车坠入山崖。在刑警队,因为我知道车子坠入山崖沉入水底,我以为妻子没有生还的可能,我又非常爱我的妻子,所以万念俱灰,想一死了之。还有一个原因,当时刑警告诉我,有几百人在围攻我的家,妻子的幺爸已提出我与哥哥在生意上有来往,要求我哥哥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而我不愿意拖累他们,所以编造了杀人的过程,从而想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12月12日王子胜又有了新的说法:“我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没有故意杀人。当车开到出事地点,妻子突然做出用手拉方向盘的动作,说道:‘要死我们一起死。’我打开车门跳下车,车子就坠入悬崖。”

分院:“三个难道”也难不倒

案件报送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此时已失去了退查机会,审结案件期限又十分紧迫,四分院公诉处检察官开始了紧张的阅卷审查、提讯王子胜,但王子胜仍拒不供罪;而且本案的现有证据也不足以指控他故意杀人——

王子胜归案后只有一次承认故意开车坠崖杀人,后来不仅拒不承认杀人的事实,还对作过的杀人供述进行了辩解,而到案证据又不能充分反驳其辩解:

现场勘查记录表明,案发现场是泥结碎石路面,在公路左转弯处、悬崖边有一缺口,汽车恰是从该缺口冲下悬崖的。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芳芳确系高坠死亡,全身多处软组织及内脏损伤、破裂,无中毒迹象。

涉案车辆检验报告表明,汽车因翻车完全变形,左右前车门呈关闭状态,变速器挡位在空挡位置;制动器断脱,断面为新痕,为翻车外力造成,其余各部连接完好;传动轴连接花键脱落,系翻车外力造成。

另外,有证人证实王子胜在案发后的凌晨,在公路上“像疯子一样”拦车、喊救人;还有人证实王子胜与妻子芳芳关系密切……

总之,除了王子胜曾经承认过自己故意开车坠崖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他在当天凌晨3点多钟的时候干了什么、汽车是怎么开到公路外面的。而夫妻间的情感纠葛、吵吵闹闹甚至移情别恋并不少见,不能由此认定夫或妻有“消灭”对方的念头。

如果不能起诉王子胜故意杀人,难道就只能认定其交通肇事?难道芳芳的父母及亲属只能接受这一“无法证明真相”的后果?难道仅仅因为司法技术、证明方法问题,就以“证据不足”结案?

案件提交到检察委员会。经过缜密研究,检察长葛森林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将王子胜提起公诉,同时提出补充侦查的方向和措施:重新勘察现场、召集法医与现场勘察的交警会诊案件、向相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取证。

记者:机智采访印证供述

决定作出,各路人马行动,进行艰苦的补充侦查。

第一天,检察官会同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复勘现场,并将数据标注在现场图片上,形成直观现场图。

第二天,检察官又前往被害人芳芳的家乡武隆取证。被调查的人都证实芳芳是个好姑娘,王子胜因多疑曾殴打过芳芳。

接着,检察官又赶到重庆市区,向有关媒体的记者了解关于本案多种报道的来龙去脉。有人提供,某报女记者小张直接采访过王子胜,并对她讲述了杀人过程和原因。

第五天,检察官驱车一天才找到张记者。张记者告诉检察官,采访王子胜时,王拒绝谈杀人一事,她很巧妙地问王:“你爱你的妻子吗?”王子胜便情不自禁地讲述了与芳芳曲折的爱情、婚姻经历和他杀害芳芳的过程。这样,张的证言印证了王子胜在刑警队承认杀人的供述。

到案证据证明,王子胜在案发前因猜疑芳芳与他人有染殴打过芳芳;关于“车祸”的新闻报道是王子胜及家人从一开始就对外称,王是因疲劳驾驶才出的意外事故;王子胜对张记者的陈述肯定了他在刑警队“杀人供述”的确定性。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对案发现场进行模拟试验,从物理学及驾驶技术方面验证“车祸”的过程。

再次进行的勘察结果形成了确凿的证据,最终形成结论性意见:王子胜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庭审:不拉手刹怎么下车

2006年8月4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开始,王子胜对本案事实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供述:自己在发案现场停车小便,汽车自行滑动,发现时已无法上车控制汽车,所以只得眼看着汽车栽下悬崖。

这一辩解没有内行指点是编不出来的。好在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作了精心准备。

法庭审理开始,王子胜提出:“我从万足加油站开始讲起。”

公诉人与王子胜开始了一问一答。

王子胜:“在翻车的地方,我用脚踩了刹车,跳下车往公路里面走时,发觉汽车在动。”

公诉人:“你走多远发觉车在动?”

王子胜:“大概走了两三步、三四步。”

公诉人:“你背对汽车怎么发觉车子在动?”

王子胜:“汽车的灯没关,我的余光看到灯光在动。”

公诉人继续:“你刹住了车,车子怎么会动?”

王子胜答:“我踩了刹车,停下车后,忘了拉手刹就下车了。”

公诉人追问:“在现场的下坡路上,你的脚离开刹车,如果不拉手刹,车就会滑动,你又怎么下车呢?”

王子胜无言以对。

公诉人步步紧逼:“你在公路行车线上停车,还是把车开到行车线外侧停车?”

“在行车线上停车。”王子胜的回答与现场勘察结论相符。

公诉人接着举证证明,汽车在行车线上不能自行滑向公路外侧——地势较高的路边,而是汽车在行进过程中又向外打方向,才因惯性冲向公路外面。

公诉人的举证,已无法让人相信王子胜的辩解了。

2006年10月13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子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王子胜赔偿被害人家属13万元。王子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7年9月13日,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对王子胜一审中刑事部分的判决,改判王子胜赔偿被害人家属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