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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政风行风热线” 市工商局上线时几个问题的答复 |
时间:2007-9-26 10:54:38 来源:黄山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 编辑:汪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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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中午,市工商局在“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受理了5位听众有关四个问题咨询和投诉,现将问题的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超市不找零的问题。一听众反映,在家得利等超市购物时,一角钱不足的零钱按一角计算。以前已有听众反映过类似问题,市消协为此专人去超市了解情况,由于分币较少,超市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收钱,4分之内不收钱,5分以上收一角。我们将通过消协要求商场备足分币,规范收款行为,让利于消费者,纠正不找零头分币问题。 另外,该听众还建议,超市不找分币,商品的标价就不要标到分。商品的标价问题,按职能划分由物价部门负责监管,我们已把此问题向物价部门反映。 2、关于市场有人出售青蛙的问题。有二位听众反映,市场上有人出售青蛙。下线后,屯溪分局及时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系。下一步,辖区工商所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查处销售青蛙行为。 下午,我局接到两位听众打来的投诉、咨询电话,一个是反映杨梅山农贸市场有人出售青蛙,已责成屯溪分局派人明早去市场进行查处;另一个咨询下岗人员经营报刊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屯溪分局已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只要符合条件在优惠范围内就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3、关于煤饼质量及短斤少两问题。 一听众反映,厂家销售的煤饼质量有问题,不经烧,还短斤少两,属于三无产品。下线后,屯溪工商分局进行了调查,据了解,目前煤饼一般是以生产厂家直接送货至消费者最终使用的方式进行销售,即厂家直销,不再经过流通领域的再次批发、零售。对听众反映的问题,我局下线后已向质监部门反映。作为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工商部门,我们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民用蜂窝煤的国家标准(GB/ T13593-1992),加强生产加工单位对蜂窝煤的出厂质量、计量的监管,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统一规定民用煤的生产规格,实行“贴标”销售,标注出尺寸、重量、厂名厂址,使消费者明白、放心使用。 4、关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问题。 一经营户咨询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我局近年来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政策,扶持下岗职工进行创业。截止今年8月份,仅屯溪工商分局就有在册再就业个体经营户1645户,累计减免各项费用609万元。 对当事人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下线后已经与当事人进行了联系,向其宣传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将给予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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