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04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开始组织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取得的应用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合作对黄山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外、省外及境外的个人或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报奖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由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通过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中央、省驻黄单位是市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部门。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的,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区县科技局推荐。项目完成单位按上述要求向推荐部门报送材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参加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各推荐部门对报奖项目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不要提等级建议),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推荐条件和要求 1、项目条件 推荐报奖的项目必须是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期间通过鉴定(评审、审定)并办理市级成果登记的项目。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技术合作类奖除外。 应用研究类项目应在实践中稳定应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合作类项目建立的合作关系应在三年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合作效果。 软科学及纯科技著作类项目不得推荐申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奖。 2、材料要求 (1)主件:《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 ①鉴定证书或其它形式评价证明; ②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③应用单位证明; ④效益分析报告; ⑤其它必须的相关证明。 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技术合作类奖申报材料除主件《推荐书》外,附件分别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主要材料及证明;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效果的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及费用 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报奖的项目每项须交纳评审费300元。 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 《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请从黄山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skjinfo.gov.cn)。联系人:程瑾,电话:0559-2525194。 参照文件: 《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市级科技成果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黄科字[2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