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06〕18号
(2006年5月23日)
黄山新城区(以下简称新城区)是黄山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是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载体。开发建设新城区,是我市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黄山大跨越发展、实现率先崛起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新城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有效发挥其在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园区建设和体制创新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新城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新城区的区位、环境和要素成本优势,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集聚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把新城区建成我市对外开放的高地、园区经济的龙头、改革创新的样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
2、发展定位:高起点、高标准的工业新城和城市新区。即把新城区建设成为以工业经济为主,科教文体、休闲度假、仓储物流及专业市场为辅的产业新城;建设成为与黄山南部城镇群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与中心城区功能互补的现代化、生态型、园林式城市新区。要遵循无污染、低能耗、科技化的产业导向,按照组团式发展要求,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新型材料产业等新型工业,努力形成龙头企业拉动、配套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格局。
3、奋斗目标:规划建设不断上新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市,聚集一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基本完成1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电信、供排水、通讯、环境、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3-5个设施齐备、产业发达的特色园区;引进一批产业牵动型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到2010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集新型工业、现代物流、旅游度假、文教产业、生态环保一体的综合性园区。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新城区要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充满活力为目标,通过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综合投资环境。新城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新城区管委会下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新城区的融资,组织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公益性房产经营开发、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为加强新城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在新城区建立一级财政,单独设立金库。
5、新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建委、国土局、城市规划局、科技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通过委托授权、“见章盖章”或机构延伸、“柜台前移”等方式,充分下放企业入驻、建设、生产的管理权,将涉及新城区建设和管理的业务在区内独立完成,支持新城区管委会尽快实现“新城区的事新城区办”的目标。市直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检查和执法,均应事先征得新城区管委会同意。新城区内企业必须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由新城区管委会代理收取。
6、改革创新干部人事制度。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做到能上能下;管委会部门负责人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做到优胜劣汰;管委会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做到能进能出。市直有关部门派驻新城区的机构,实行新城区管委会与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新城区党工委参与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使用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
7、建立目标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向新城区下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考核指标。新城区管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目标层层进行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严格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新城区要从有利于稳定、用好现有人才,有利于吸收、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出发,搞活内部分配,以岗定酬,收入与业绩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8、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市财政在新城区开发起步阶段提供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新城区招商,扶持新城区开发建设。新城区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新城区财政局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取并全部用于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滚动开发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帮助新城区向上级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9、争取信贷大力支持。市城投公司要继续支持新城区开发建设。新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同市内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签订长期授信协议,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促进新城区基础设施成片开发;定期推荐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入区企业争取信贷支持。市内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为新城区建设和发展搞好服务。
10、发挥自身融资主渠道功能。新城区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思路,以新城区投资公司为主体,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搭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积极吸纳国有、民营、外资等投资主体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新城区投资发展。
四、加强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
11、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要树立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理念,按照城市建设、园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新城区总规、控规、专项规划的修编和编制工作。在规划中要体现风格独特、立意新颖、以人为本、节能省地的设计理念,使各种生产生活要素的空间布局和谐,功能分区明细,项目布局合理,整体功能配套,树立现代城市形象。要加强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充分发挥土地的产出效益。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城区内所有项目建设都必须依据和服从规划。有关区县要加强对新城区规划范围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建设管理,严禁乱搭乱建。
1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要在规划指导下,强力推进新城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适度超前,确保入区项目不受影响。相关区县和单位要顾全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为新城区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得推诿扯皮。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使新城区整体配套能力达到省级开发区的中等水平。
五、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城区管委会要强化招商基础工作,结合自身比较优势,根据园区产业规划,突出板块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不断充实完善招商项目库,编制统一的招商手册,方便招商工作的开展。设立招商服务中心,加快组建一支熟悉经贸工作、项目运作、法律法规,富有招商经验的专业化招商队伍。瞄准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要重视新城区在全市招商引资中的龙头作用,积极为新城区牵线搭桥,引进适合在新城区落地的项目。对各区县引资入园的企业,区县可分享所荐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14、着力营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及时制订和完善符合新城区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审决策、代理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项目审批制度。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区内企业建设和经营审批、登记、办证等全部手续的全程代理,为入驻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落实外来投资者绿卡制,在就医和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市发改委和国土管理部门优先安排新城区的项目用地指标。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5、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城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城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新城区各项管理权限的落实,协调解决新城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16、建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新城区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及时检查新城区项目的进展情况。
17、高度重视和谐新区建设。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共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要启动阳光工程,强化就业指导和定向培训,入区企业招工首先从失地农民中择优选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影响新城区建设的不法行为,努力优化建设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居环境。
18、新城区管委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本《决定》制定新城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市委督查组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对本《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新城区发展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