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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法院判过失失火者植树引发议论
时间:2007-7-21 8:52: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 编辑:程林 关闭

    粗心村妇焚烧茅草烧出山林大火

    2006年11月7日下午2:00,魏秋梅随手点火焚烧自家责任田边的茅草垛,不料,火势借助风势,迅速蔓延,引燃周围柴草。

     魏秋梅一边奋力扑火,一边叫丈夫赶紧回村找人来帮助灭火。

    火势很快引发大面积山林大火,一直到当日下午5:00左右,这场山林大火才被彻底扑灭。

    经过调查和评估,造成过火面积为15.5公顷,过火有林面积8.9公顷。

    次日,魏秋梅被刑事拘留,罪名为"失火罪"。

    2007年3月,团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魏秋梅因为有自首情节,且叫丈夫回村找人来帮助灭火,减少了损失,此外,魏秋梅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刑罚。

    法院出于多方面的考虑4月30日一审判决:魏秋梅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责令其在过火面积内栽种松、杉树共10000棵,并保证成活,同时,由魏秋梅所在地的村委会监督执行。

    此判决结果一出来,引起各方关注。

    6月7日,魏秋梅走出看守所。目前,魏秋梅初步拟定了"3年植树计划"。

    判栽树,卖人情还是人性化?

    团风县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引来了人们的议论纷纷。有人说判得太轻了,怀疑法院是在判"人情案"。更多的人认为判决人性化。

    面对有人怀疑"法院是不是在判'人情案'"这一问题,分管刑庭的团风法院副院长王哲学表示:"这个案子到法院后,社会上的议论很多,担心法院收钱折罪、法官办人情案。在此,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法院一分钱都没有收取,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坚决依法办案。"

    王哲学介绍说,团风山区年年会发生火灾,而且大多是人为造成的,以前,要么找不到纵火者,要么对纵火者一罚了之,对如何恢复植被,考虑得不多。

    王哲学表示,对魏秋梅轻判,让她栽树,可以让被毁的山林尽快恢复,而且她悔罪表现比较好,考虑到她的家庭实际,这样判决更彰显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蔡启宝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说:"这样判合情合理。"学新闻的尹玲玲说:"她是无意的,引发火灾已经很自责了,判她植树,可以减轻她的负罪感……判刑无非为了让她悔过,既然她表现好,不如让她栽树。这样既挽回了损失又显得人性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朱巧玲认为,团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的教化目的,又降低了司法部门对其监禁看管的费用。魏秋梅属过失犯罪,让她服刑7个月后回家务农、植树和照顾家人,一方面达到了规范她行为和教化他人的目的,另一方面降低了她不能在家务农和照顾家人带来的损失,以及司法部门对其实施监禁的费用,增加了社会收益--不仅被毁的林地可以较早恢复,而且她本人及其他公民将以此为鉴,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

    也有人认为,罚栽树方法倒是好,能否落实好值得怀疑。对此,团风法院副院长王哲学表示,魏秋梅悔罪态度较好,表示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她的家人也表示要一起补偿失火的损失。此外,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魏秋梅所在的村委会签了栽树协议。目前,案件已经生效,魏秋梅家在做树苗和经费准备,到植树季节即可实施。

    "因为这个案子很特殊,当地的地方组织很重视,村书记承诺三年内一定将判决变为现实。"王哲学说。"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如果判决的10000棵树没栽上或没成活,魏秋梅将面临第二次审判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