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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小事故堵路罚200
时间:2007-6-13 9:09: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 编辑:程林 关闭

   7月1日起北京启用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轻微剐蹭无伤亡却占了一条车道,任凭前后车流排成长龙。7月1日后,北京路面上如有该种情形发生,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昨日,市交管局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现场,该局局长宋建国透露,自7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新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即将启用的 新快速处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需具备三个条件

    与现行快速处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变化在于,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必等交警到场,司机可自行撤离,自己协商。

    “很多拥堵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宋建国表示,新办法将把交通肇事对拥堵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新办法将各类适用情况,归纳为8类49种。采用新办法需具备三个要件:车与车相撞;后果仅为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车还能移动。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司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记下对方车牌号和联系方式,之后,应立即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解决。

    否则,一旦造成交通堵塞,拒绝离开现场者,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但是,即使满足了该三个要件,可如果当事方无号牌,或无驾照,或饮酒,当事双方都不得离开留在现场,必须等待交警到位。

    无交强险标志需留记号

    无交强险标志、未在北京投保交强险、一方逃逸、无检验合格标志,遇到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任一种,离开现场前,司机必须在现场画个记号,做下标划。

    但是,如果是单方事故,既没撞到车,可却撞到了路、桥、建筑物,除了车之外,其他均未受伤,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逃逸方次年保费上浮

    如有一方逃逸,另一方应立即报警。对于逃逸者,交管部门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计12分;同时,保险公司还将上浮其次年保险费。

    非逃逸方如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其肇事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破案后,保险公司再向逃逸方追偿。

    骗保将追刑责

    启用新办法后,因没有交警现场检验交通事故真伪,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故意制造、虚构事故,骗取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将介入处理;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一 新办法定责标准

    甲有下列行为,乙没有,甲全则: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闯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让行。否则,如乙同样有这些行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相关链接二 新办法理赔标准

    1、一方为全责,双方到全责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赔付。无责方损失低于2000元,用全责方的交强险赔付;超过2000元,用商业三者险赔付。

    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所有费用均由其个人承担。

    2、双方负同等责任,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未超过2000元,双方保险公司将依据受理保险公司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赔付;如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如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