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

 问:林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林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确保林业“三定”等有关政策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问:林改的原则有哪些?
    答:1.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本次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后林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范、提高,必须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要予以维护,安定人心,取信于民。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实施“阳光作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改革模式,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4.坚持综合配套、系统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把完善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制度与创新林权服务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林改达到预期目的。


问:林改的范围有哪些?
    答: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林改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林业“三定”以来大部分山林已基本到户的实际,我市确定的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包括商品林、公益林)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合作联营的集体商品林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并到户的生态公益林维持现状不变,在本次改革中主要是完善登记内容、健全档案,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调解成功的,要确权发证;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