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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忠诚协议" 离婚时"生效"
时间:2007-5-28 9:49:30 来源:天山网 作者:刘静 编辑:许碧霞 关闭

    华华和李明经过8年的爱情长跑,终于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迈入婚姻的殿堂。

    结婚典礼举行在即,李明的前女友照旧时常给他打电话,李明毫不避讳还说些暧昧的话。李明的举动每到晚上便频繁出现在华华的脑海里,想到李明长相帅气,名牌大学毕业,业务能力又出众,深讨女孩们的欢心,华华感到从未有过的精神压力。

    考虑到李明家在外地,婚前购房、添置高档家具均是由华华的父母亲资助。为避免一旦离婚财产分割成难题,双方在经过商谈后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若一方在婚内背叛另一方,将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内容包括李明父母给的5万元现金,并且过错方主动放弃对婚姻财产的分割权。

    结婚半年后,华华和李明在生活琐事的消磨中,在不断争吵的纠葛中终于走上了分居的道路。一天,华华的一位好友告诉她,经常在某小区看到李明和一女子共同出入,为证实这一情况,华华做了跟踪,并在出租房与李明及其“女友”相遇,李明面对“铁证”不得不低头认错。

    华华向李明提出了离婚要求,面对突然摆在自己面前的一纸文书,李明提出华华在分割财产条款上显失公平,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华华说,我们可是有言在先,是你背叛了我们的婚姻,现在又想分财产,没门!

    实际上,华华和李明是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签订的“协议”。对此协议,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后,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李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主动放弃对双方财产的分割权利,并支付华华5万元的赔偿金。

    婚姻需要夫妻间用心经营,双方有必要相互沟通,不断铲除生活中的矛盾,只有这样,幸福才能长久围绕在自己身边。(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