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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时间:2006-12-26 8:36:34 来源:黄山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A 中外合资企业  B 中外合作企业C 外商独资企业 D 补偿贸易E 加工装配 F BOT投资方式 G  合作开发 I 技术转让

  中外合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其企业债务和分享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结业清算方法,均在合同中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利润全由独资企业承担、享受。

  补偿贸易 由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向中国企业赊销技术或设备、或进口原材料,外商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而不用现汇支付。其偿还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也可以是间接补偿。即用先期进口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摊还设备价款和利息。

  加工装配 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即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方加工装配成产品交还外商返销,由中方收取工缴费。有时亦由外商提供机器设备,可以作价或不作价;作了价的,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根据有关规定,内地来黄山区投资,可兴办国营、集体、民间科技、中外合营或股份制企业,主要有以下方式:

  1、内地与黄山区联合经营; 2、内地独资经营;  3、内地与外商合资经营;  4、内地与外商合作经营; 5、内地联合黄山区与外商合营;   6、技术转让。